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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應備條件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千分之五十五)至少相差4倍,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及限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二、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但如果房屋部分作營業使用,部分作自用,則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自用部分如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稅。


三、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但如果第2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由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親屬其中1人辦妥戶籍登記,仍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稅。


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如果您的土地原來是適用一般用地稅率且符合上述條件,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前已核定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如用途已變更或土地所有權已移轉、設籍人戶籍遷出再遷入,土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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