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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六大設施

覆蓋植物

一,農業生產設施:溫室、網室、組織培養生產場、育苗作業室、菇類栽培室

二,農機具設施:農機具室、乾燥處理設施、碾米機房、消毒室、燻蒸室、蒸熟處理場

三,農產運銷加工設施:集貨運銷處理室、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糧產品加工室、農糧剩餘副產物集貨加工室/場

四,農業操作及管理設施:農業資材室、管理室、菇包製包場、堆肥舍/場、菇類培植廢棄包處理場、曬場、養蠶場

五,農田灌溉排水設施:蓄水設施、抽水設施、農田灌溉設施、農田排水設施

六,其他農作產銷設施: 農路、駁坎、圍牆、擋土牆其他

農地搭建鐵皮屋,地上鋪設水泥地或任何違規設施都屬非農地農用,依都計法第七十九條或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得處新台幣六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

若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強制拆除,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負擔

農地妥善規劃,可合法使用且活化農地利用,增加經濟效益,並達建地增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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