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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無須遷入戶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是否須將戶籍遷入後才能適用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


稅務局說明,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應符合三項要件: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


若房屋符合以上要件,即可提出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無須將戶籍設於房屋所在地,房屋稅與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不同,地價稅則應辦竣戶籍登記並於當年度9月22日以前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9月23日(含)以後申請,則自次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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