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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名下之房屋,不併入全國自住3戶限制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法定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民眾可重新檢視原未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是否因此符合自住要件,儘速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節省荷包。


  稅務局說明,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只要同時符合無出租,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從今年1月1日起,法定成年年齡已由20歲下修為18歲,因此,只要年滿18歲的民眾倘所有前述符合自住要件之房屋,趕快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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