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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修正為18歲 一生一屋自用住宅條件報給您知


民眾出售土地所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已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再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皆係以10%優惠稅率核算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條件較為嚴格,除了必須已使用過自用住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仍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二)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四)出售前5年無出租營業情形。(五)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公畝。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112年起,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從原本20歲下修為18歲,所以一生一屋條件中,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該自用住宅外沒有其他房屋,才可以適用。依照最新規定,滿18歲之子女已屬成年,已不會列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該自用住宅外沒有其他房屋」範圍內,也就不會影響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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