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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持分共有土地,須雙方分別提出申請始可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登記為夫、妻名義之分別共有土地,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其地價稅僅由夫妻一方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夫妻二人皆可適用。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以夫、妻個別名義登記的土地,如欲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夫妻雙方都要分別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才能都適用優惠稅率。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要符合未供出租、營業等使用外,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該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在本市轄區內所有土地,均合併於一張繳款書課徵地價稅,本年度地價稅繳款書已於10月21日陸續寄送,民眾收到稅單請記得檢視,如持有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卻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請儘速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切勿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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