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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元旦起滿18歲成年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要留意


112年元旦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之適用,其中「一屋」及「設籍」二要件,將因子女成年與否受到影響,有售屋計畫的民眾,可預作規劃,以保障自身權益。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已適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如符合下列「一生一屋」5項要件,仍可以申請適用優惠稅率。一、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三、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四、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上述優惠要件一、二因與未成年子女有關,將因成年年齡下修受到影響。

112年元旦後訂定買賣契約出售房地並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如果滿18歲子女另持有房屋,由於已成年,該房屋將獨立計算戶數,不需再合併計算,土地所有權人仍可適用一生一屋。但如果出售前戶籍中僅有滿18歲子女設籍連續滿6年,會因子女已成年,而不符合未成年子女設籍的規定,將無法適用一生一屋。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提早做好租稅規劃,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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