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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


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只是延後繳納,並不是免稅。


基於夫妻為生活之共同體,且為一般生活事務中的相互代理人,因此稅法對於夫妻間贈與土地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夫妻間因贈與移轉土地,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納稅義務人得自行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課徵並不是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土地日後再移轉第三人時,還是必須以夫妻共同持有期間全部的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此外,稅務局提醒,除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部分是單一稅率10%外,其餘一般土地的增值稅採累進稅率,土地漲價1倍以下的稅率是20%、1到2倍間是30%、2倍以上是40%。夫妻間贈與土地如果選擇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日後移轉第三人時,有可能會因為長期持有,累積的土地漲價倍數增加,而需適用較高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可視自身狀況規劃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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