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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駕照被吊扣期間不能免徵使用牌照稅


有民眾詢問,身障者有駕照並以其所持有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駕照經吊扣後該車被取消免稅,能否另以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申請牌照稅免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其所有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如因交通違規駕照被吊扣,吊扣期間身障者不能駕駛使用其名下車輛,所以無法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又因其喪失駕駛執照非因自己身心障礙情況改變而無駕駛能力,亦不能以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另申請牌照稅免稅。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免稅車輛若因身心障礙者駕照被吊扣,應自吊扣之日起取消免稅,並向車主寄發補稅通知函及稅單。嗣後吊扣期間屆滿車主領回駕駛執照後,如仍符合規定需重新向該局申請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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