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繼承身心障礙免稅車輛符合要件時,追溯免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原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車主死亡,繼承人如欲適用相同免稅規定,須於辦理繼承登記後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經稽徵機關查明該車輛仍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且新車主(繼承人)的戶籍,自原車主死亡至重新申請免稅日均與身心障礙者設籍同址時,追溯自原車主死亡次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補充說明,原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車主死亡後,自次日起恢復課稅,車輛繼承人須先行辦理繼承登記,始能重新申請免稅。重新申請免稅的車輛,經稽徵機關審查符合規定時,原則上應自申請日起重新適用免稅,而符合上開戶籍要件者,則可例外追溯自原車主死亡次日起免稅。此外,如車主死亡後一年內未辧理車輛過戶,監理機關將逕行註銷牌照,經註銷牌照的車輛倘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法補稅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0 次查看0 則留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