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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向財稅局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市民朋友,繼承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務必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另檢送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資料、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財稅局表示,繼承已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在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財稅局將依地政通報資料辦理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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