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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由住所大樓管理員代收即生送達效力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住所大樓管理員代為收受即生合法送達效力,若逾繳納期限仍未繳清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地方稅務局說明,民眾因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時,常以管理員未轉交稅單為由主張免責。惟按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規定,稅單遞送至納稅義務人住居所,如經大樓管理員代為收受,即已發生送達效力。至於代收後有無交付或延遲轉交情事,則屬私法問題,並不影響合法送達效力。


該局籲請民眾,多加利用該局提供的約定轉帳納稅服務,即可避免因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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