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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車輛開車上路,當心受罰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自用車輛、上期營業用車輛及151cc以上機車的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徵收,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每年10月徵收,惟仍有部分車輛111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經合法送達後,車主如逾期未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另當年度未完稅之車輛,於滯納期滿以後,當年度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原應繳納之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為維護車主的權益,請儘速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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