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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存登記的房屋繼承登記如何簡單辦


近日有民眾反映,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因沒有建物權狀,繼承人在繼承後常不知如何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若有建物權狀,應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若為未保存登記房屋,因已報繳遺產稅,不需再繳納契稅,僅須按照下列步驟,即可輕鬆完成。

  1. 首先到被繼承人除戶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2. 檢附遺產稅應(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到繼承房屋稅籍所屬的地方稅務局,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如果房屋協議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時,可免附遺產分割協議書。

財政稅務局提醒,若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或姓名變更時,請另外檢附地方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權證明文件或戶籍資料。若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指定房屋的繼承方式,須一併提供遺囑影本,讓辦理過程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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