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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交車期超過半年,仍可享用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


林小姐來電表示,原使用的轎車故障不堪使用,日前向汽車經銷商訂購1台全新7人座休旅車,但因零件短缺,新車約需等待7個月才能交車,為了節省舊車不必要的規費及稅捐,想先將舊車報廢,但又擔心等待新車時間過長無法適用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詢問如何才可以節省舊車規費及稅捐,同時又能享有汽車汰舊換新退還新車減徵之貨物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為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達成節能減碳政策目標,財政部已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退還減徵貨物稅優惠措施至115年1月7日。於期間內,民眾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之中古汽、機車,且在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換購新車並完成新車領牌登記,享有新汽車減徵5萬元、新機車減徵4千元之貨物稅租稅優惠。


該所說明,依財政部頒布「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報廢是指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核准登記之廢車回收業者完成廢車車體回收,並且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報廢日之認定則以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所載回收日期與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所載日期相比較後之最後完成日為報廢日。亦即中古汽機車輛完成報廢必須同時完成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


該所進一步說明,本案林小姐購買新車因故無法在6個月內完成交車,但林小姐又希望在節省舊車規費與稅捐前提下,亦能享有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之優惠,此時林小姐可以先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等新車交期確定後,再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廢車車體回收,這樣即可達成林小姐的願望。


該所也呼籲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多加利用網際網路於線上申辦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退還減徵貨物稅,除節能減碳外,亦可提升案件申請效率,快速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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