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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裝車輛請務必辦理變更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趙伯伯來電詢問﹕最近為了方便載孫子上學,是否可自行將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及第31條規定,已領使用牌照的車輛發生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稽徵機關會依變更前後應納稅款,按日計算應退補的使用牌照稅。如變更後車種應納稅額高於原應納稅額(例如:將1,500CC小貨車改裝為客貨兩用車,稅額會由每年2,700元變更為7,120元),但未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牌照稅款,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視為移用牌照,會被處以變更使用性質車種全期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貼心提醒,車輛有改換或改裝,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並補繳稅款,以免觸法被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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