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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無論合法或違法 都要課徵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管是合法房屋或違章房屋,都要課徵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房屋無論是否為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使用執照之建築,或空置未使用等,均應課徵房屋稅。因此,房屋有新、增、改建者,例如鐵皮屋、頂樓增建、騎樓或陽台圍用、屋後加蓋廚房或增建夾層等情形,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等,都應於建造完成或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儘速向稅務局申報,以免發生漏稅而被補稅及處罰。另外,房屋是否合法,應由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認定,與房屋稅課徵並無相關,不因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即可成為合法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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