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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供安置神主牌位,房屋稅如何課徵


本縣○○寺來電詢問,該寺廟最近興建一棟房屋,裡面供奉神像及安置信徒祖先牌位,其房屋稅會如何課徵?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設立登記之宗教團體,其所有之房屋,為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此外,寺廟、宗祀提供納骨塔供人安置骨灰、神位,若由存放人隨喜布施(自由給付),得免申辦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者,仍有免稅之適用。因此,若該寺廟已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其自有房屋符合上揭使用者,可免徵房屋稅;不然,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相關規定核課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符合上述免稅要件房屋,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具財團法人登記證書或寺廟登記證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日當月份起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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