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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前,全體繼承人皆負繳納地價税之義務。


徐先生詢問為何會收到曾祖父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之地價税繳款書?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税的納税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所有權人死亡,未辦妥繼承登記前,繼承人有數人時,全體繼承人為公同共有,除非已向法院辦理抛棄繼承,否則全體繼承人皆負有繳納地價税之義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徐先生之曾祖父原所有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前,全體繼承人屬於公同共有關係,稽徵機關發單課徵地價稅時,僅會對其中一位繼承人寄發繳款書,並對全體繼承人寄發核定税額通知書,徐先生可洽其他收到核定税額通知書之繼承人協議繳納。


該局提醒民眾,如全體公同共有人皆收到核定税額通知書,且對核定税額未申請復查及更正,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會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因全體公同共有人,對繳款書負有連帶繳納義務,故每一位繼承人皆可能會被執行,且無法指定對特定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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