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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幼兒園使用之房屋其房屋稅徵免規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設立或改制之幼兒園,如屬公立幼兒園者,其供園舍、辦公及員工宿舍使用的公有房屋,可免徵房屋稅;如屬財團法人所有或財團法人所興辦業經立案之私立幼兒園者,其登記為該財團法人所有供園舍及辦公使用之房屋亦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該幼兒園非屬上述公立或財團法人所有或興辦者,則仍應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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