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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發生之贈與案件免稅額不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112年度發生之贈與案件,適用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因未達調整標準,未予調整,112年度贈與稅免稅額仍為244萬元。


課稅級距金額方面,維持之前的級距金額,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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