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111年度地價稅開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於農地興建農舍被稅捐處改課地價稅,如合於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規定,記得向土地所在區公所農林單位提出申請,經有關單位勘查核准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土地稅法第14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另合法興建之農舍,建於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其申請課徵田賦是有區別,如建於非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合於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之用地),應取得建築執照,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辦理,若建於非都市土地編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土地或都市土地,除取得建築執照外,需依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向土地所在區公所農林單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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