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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遭侵占,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得以侵占人為課徵對象!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自己車輛被開走又找不到人,事後又常常收到牌照稅罰鍰,便向機關詢求協助。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輛如有欠稅或經註銷牌照,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之情形時,稅捐稽徵機關原則上以向監理機關辦妥車輛登記的所有人為課徵對象,但如果車輛所有人和使用人間涉有私權糾紛(被他人以「搶奪、詐欺、詐騙、侵占」等方式非法占用),因稅捐機關無法得知該車輛遭侵占之情事且無權介入仲裁,須經法院就雙方爭執事項釐清並為判決確定,再由民眾持該判決至稅捐處主張後,車輛遭侵占期間之使用牌照稅才得以使用人(侵占人)為課徵對象。


特別提醒車主,若民眾有類此車輛私權糾紛,應儘速訴求法律途逕解決,才能捍衛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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