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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未封閉、未營業且供公共通行才可免徵房屋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騎樓之房屋稅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通行為要件,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依規定免徵房屋稅,如供營業設攤或封閉圍用者,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有部分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常利用自家前面的騎樓,裝設鐵門、堆放物品、封閉圍用或設攤營業,認為只要是騎樓就可以免徵房屋稅,或主張騎樓僅部分時間供營業(例如:早餐店、夜市)使用,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而要求減免,殊不知都已不符騎樓供公共通行免徵房屋稅的條件,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大家,該局每年都有執行房屋稅稅籍清查,如查有占用騎樓或改建等情事,會依騎樓的使用情況,視為營業或住宅用途課以不同稅率,並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請民眾仔細核對通知函或房屋稅單,如有不符或騎樓供公共通行未免徵房屋稅者,請儘速向稅務局查明或申請免徵,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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