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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稅率系列

已更新:2023年5月17日


自用住宅稅率系列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特別規定條件者,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課徵。土地所有權人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一生一次)。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述優惠,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一生一屋):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成年)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土地增值稅 - 多處同時申請,一生一次稅率最大化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如果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可視為「1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至於「同時出售」,除了訂約日期應相同外,向稅捐機關申報移轉現值日也要相同。(註:一生一屋不能同時擁有多處)



(一) 房屋稅


非自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住家用房屋稅符合以下條件者,適用1.2%稅率。

另外若房屋有焚毀坍塌、因災害受損等情況,可免徵或減收房屋稅。






(二)地價稅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10%~55%,採累進稅率課徵,符合以下條件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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