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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符合三要件,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稅籍登記時,都需要登記營業地址,許多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利事業,經常是以住家作為營業場所,若住家有登記公司,房屋稅會改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但如果符合以下要件,賣家經營網拍的住宅還是可以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稅籍登記場所,只要符合(一) 未僱用員工 (二)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三)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等3要件者,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倘在原供住家用房屋從事營業行為,例如做為手工香皂製作與貯存之處所,已變更房屋之使用用途,仍應依實際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稅是按月課徵,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請把握時間儘快向稅務局申報,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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