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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收到地籍調查通知書了嗎?


提醒今年度地籍圖重測區內的鄉親們,近期收到地籍調查通知書,請盡速拆閱,並依據通知書上所載時間、地點,攜帶身分證、印章及通知書到場會同指認界址,並在調查表上簽章。

依據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地籍調查時,如果您没有到場指界,而鄰地所有權人有到場指界,那麽,相鄰土地經界位置將以鄰地所有權人指界為準。

而且,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沒有來指界的所有權人,在重測結果公告期間是不得聲請異議複丈。因此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通知指界日期到場指界。

如時間無法配合或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通知單及信封上的電話,由專人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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