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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才藝班收取學費,應給予收據並繳納印花稅


 民眾詢問近日小孩參加補習、才藝班課程支付費用時,補習班所開立的收據,是否應繳納印花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之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才藝班等,向學員收取之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收據憑證,除由政府機關及學校辦理者免納印花稅外,應按收據金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如書立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繁多,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請帳號(https://net.tax.nat.gov.tw) 申請彙總繳納,以每2個月為1期,於單月份的15日前上網開立繳款書,除了節省購買印花稅票的時間,更可避免逐件貼花、銷花之不便或因銷花不全、不合法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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