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chiping688

教堂及寺廟符合條件可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近日林先生來電詢問福德祠供民眾祭拜神明使用,不以營利為目的,為何還要繳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道佈道之教堂及寺廟,需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才可免徵房屋稅。如房屋登記在個人名下,則不符免稅規定。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的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或寺廟提供香客免費住宿等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房屋,或宗祠、宗教團體附設供民眾免費閱覽的圖書館等,均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免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若有符合上述免稅要件的房屋,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具財團法人登記證書或寺廟登記證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0 次查看0 則留言

Comments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