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ing6882022年10月21日1 分鐘個人將房屋無償借與朋友住家使用,應訂立無償借用契約及辦理公證,才不會被計算租賃收入唷!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民眾詢問,自己將其自有房屋無償借與朋友作住家使用,並未收取租金,為什麼仍被國稅局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