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ing6882022年12月12日1 分鐘個人購買房地,如取得價金折讓,應以實際支付金額作為取得成本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個人購買房屋、土地,如簽訂買賣契約後取得減價折扣,致實際支付金額低於買賣契約書簽訂價金,未來出售該不動產時請記得應以實際付款金額作為買入成本。 該所舉例說明,甲君於105年與建設公司簽訂房屋土地買賣契約,買賣總價金為900萬元,簽約後與建設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