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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報稅分三種 聰明選節稅
今年即將結束,2020年結婚的配偶在2021年可選擇分開或合併報稅,但2022年起必須合併申報。財政部也指出,配偶合併報稅有三種方式,首先為全部所得合併、適合雙方收入差距較大者,還有配偶薪資所得分開、適合雙薪上班族,以及配偶各類所得分開、適合其他收入較多者。
我國綜所稅為每年5月申報前一年度所得,根據財政部1977年函釋,配偶結婚後,隔年申報綜所稅可自選要分開或合併申報,但之後到離婚前都必須採合併申報,而離婚後隔年申報綜所稅同樣可選分開或合併申報。
舉例來說,一對佳偶在2018年結婚、2021年離婚,在2019、2022年報稅可採分開或合併申報,但是在2020~2021年報稅採合併申報,2023年後因配偶關係消滅、皆為分開申報。
所謂合併申報又分成全部所得合併、薪資所得分開、各類所得分開等三種計稅方式。若採用全部所得合併計稅,則為配偶全部所得減除免稅額、扣除額等,再依照適用綜所稅率計稅,比較適合雙方所得落差較大情況。
至於薪資所得分開計稅,為配偶某一方薪資所得計算稅負,比較適合配偶雙方皆為上班族、皆以薪資所得為主,可將薪資較低的那一方採分開計稅,高所得那方可適用較多扣除額、即可達到節稅效益。
舉例來說,若配偶兩人分別為薪資收入200萬元、80萬元且無其他所得,80萬元者採分開計稅,減除薪扣額20萬元、個人免稅額8.8萬元後,適用綜所稅率5%、為2.56萬元,整體應納稅額為18.54萬元。不過,若為200萬元者採分開計稅、則適用綜所稅率20%,整體應納稅額為22.14萬元,節稅效果較低。
此外,各類所得分開計稅為配偶的各類所得另外計算稅負,比較適合高收入且所得結構多元者,像是執行業務者或擅長投資的配偶,像是知名律師與房東,兩邊收入都很高,假設合併計稅、可能會適用較高綜所稅率,採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可適用較低稅率。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秒懂贈與稅!送人財產超過220萬就要繳 2種特例可節稅
很多人都知道贈與金錢或其他東西給別人時,超過一定的金額就要繳稅。而贈與稅也被戲稱為「富人稅」,因為只有有錢人才會送很多錢給別人。但其實,贈與稅也是節稅的工具之一,尤其要把財產移轉給親屬時,只要善用免稅額相關規定,就能避免被政府多課一層稅。
所謂的「贈與稅」就是當要把財產贈與給他人時,所應該申報的稅額,而財產的範圍很廣,舉凡現金、房產、股票,甚至是礦業權、漁業權等都屬於財產,不過實務上最常見的贈與物品就是現金和房產。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理事謝志明表示,民眾要贈與的對象並無限制,不論是自己的家人或不認識的張三李四都可以是受贈人,但事實上,有98%以上的贈與,都還是給親屬。
而贈與當中最常見的就是現金,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的免稅額,只要當年度贈與的總金額在220萬元內,就不會被課贈與稅,但若贈與金額在220萬元到2500萬元間,贈與人就要被課10%的贈與稅。
舉例來說,某甲今年贈與孩子300萬元現金,超過220萬元的80萬元,就要被課10%,8萬元的贈與稅。
贈與稅的免稅額也常被用在贈與房產上,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表示,有的人會把房子利用部分贈與的方式逐年移轉給兒女,不過多數還是會以贈送現金的方式讓孩子去買房。
而贈與稅也有例外的部分,謝志明指出,夫妻間的贈與,雖然仍須申報,但無論總額多少都不課稅,兒女婚嫁前後6個月還可以多100萬元的免稅額。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轉賣成屋、預售屋 課稅大不同
財政部國稅局指出,一般民眾轉賣成屋依持有年度,可能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或財交所得舊制,房地合一新制必須在移轉登記後30天內申報課稅,若適用財交所得舊制、則為隔年申報,併入綜所稅即可。至於轉賣預售屋或紅單(認購預售屋優先權契約),則一律屬於財交所得,併入所得課稅。
財政部也提醒,2020年若有紅單交易、出售預售屋、轉賣成屋且適用財交所得舊制者,必須在2021年5月報稅季時申報。此外,我國自2020年底三讀通過「實價登錄2.0」的地政三法,若實價登錄2.0未來經總統公布並施行,紅單交易將僅限於建商賣給個人、不能再轉售第三人。
在2014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繼承親屬在2016年以前購入的不動產,轉賣時可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但如果是2016年後取得的房屋、或是在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內賣出,兩者皆屬房地合一課稅新制範圍。
若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土地交易所得免課稅,但房屋交易所得依房屋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後計入個人綜合所得計稅,即為報稅季申報、適用現行5%~40%綜所稅率。
如果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必須在房地移轉後30天內申報繳稅,個人持有一年內出售不動產須課徵45%所得稅率、1~2年內出售為35%、2~10年為20%,10年以上一律為15%。至於境內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為併入營所稅課徵、適用20%稅率;但境外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由代理人報繳,且持有1年內出售適用45%稅率、1年以上一律為35%。
官員指出,預售屋、紅單都還不算是正式的房地,因為都還在興建中、並未實現,所以在法律權利上屬於「財產權」、依財產交易所得方式課稅,而且免計入土地交易所得。
至於轉賣房地合一新制的成屋,必須課徵房+地交易所得稅負,惟避免與土地增值稅重複課稅,房地合一稅基可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