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CC以上車輛才需要繳牌照稅

近日接獲多位民眾電話詢問,有收到家中汽車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而150cc有繳納燃料使用費的機車,卻未收到繳款書?
使用牌照稅係就車輛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馬達最大馬力劃分等級。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自用車於每年4月1日起1個月內1次徵收,營業用車則按應納稅額於每年4月1日及10月1日起1個月內分2次平均徵收。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車排氣量在150(含)cc以下者,稅額為零,所以不必繳納使用牌照稅;排氣量在 151cc以上者,才需要依汽缸排氣量的多寡繳納使用牌照稅;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者,至114年12月31日止則主動免徵使用牌照稅,不須民眾提出申請。
財稅局貼心提醒,牌照稅與燃料費的徵收機關不同,民眾若要補發牌照稅稅單或詢問稅務相關問題,應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洽詢,但如要補發燃料費費單或有關汽車過戶、異動等問題,則洽詢監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