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網路交易查核自4月1日啟動,常見違章樣態,提醒營業人注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該所將自111年4月1日起針對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跨境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下列交易情形加強查核:(1)有無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2)是否依規定開立銷項憑證(含透過電子支付機構交易之查核)及申報繳納營業稅。(3)經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未按季覈實提供每月銷售額,或提供資料不實者;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依法核定使用統一發票。(4)透過網路購買國外勞務,是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由於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商家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或勞務,舉凡經常性買進賣出之銷售行為,當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等起徵點時,即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已積極蒐集網路交易相關資料,加強查緝逃漏,特此籲請網路店家,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不可短、漏開統一發票,若達起徵點時,即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如有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致發生逃漏稅捐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不必受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該所將自111年4月1日起針對特定異常情形加強查核,特此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下列違章漏稅情形,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不必受罰。
該所進一步表示,該等選查之異常情形為:(1)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2)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3)銷售貨物或勞務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逃漏營業稅。(4)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誤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或零稅率銷售額。(5)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無進貨事實及偽造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逃漏營業稅。 (6)兼營營業人未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調整應納稅額。(7)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等逃漏稅捐情形。另外,持續加強食品業、黃金路段營業人、知名店家、醫療院所、夜店、夜市等營業人之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