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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無法減徵土增值稅40%!


(臺中訊)林先生來電詢問,重劃後的土地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不是有減徵的優惠嗎?為何他繼承取得重劃土地再移轉時,不適用減徵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除了重劃費用可以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外,還可以再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的土地,因繼承也是一種移轉方式,所以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林先生繼承重劃土地再移轉時,就無法減徵土地增值稅40%,又繼承人並非支付重劃費用的土地所有權人,也不能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重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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