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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移用 小心被罰


車輛牌照借給其他車輛使用,或將其他車輛牌照懸掛在自己的車上,如經查獲,將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每輛車領取的號牌均專屬該車所有,依規定不可拆下借供他車使用,也不能懸掛他車牌照行駛,如經查獲不論是使用他車車牌或車牌借給他車使用,皆須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舉例來說,王先生擁有A、B兩輛車,A車1599立方公分,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B車2000立方公分,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11,230元,將A車號牌懸掛於B車,一旦B車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A、B二車各將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也就是說,王先生將被處罰鍰 36,700元(A車7,120元×2+B車11,230元×2)。

稅務局同時提醒民眾,車輛報廢環保回收後,記得還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回牌照手續,如果未將牌照繳回卻懸掛於他車使用,同樣會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切勿一時方便任意移用牌照,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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