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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停車位應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大樓地下室供住戶自用停車使用雖然可以免徵房屋稅,但購買停車位,仍應辦理契稅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買賣停車位記得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報繳契稅,如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請民眾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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