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不見得都可減免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認為凡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即可免徵地價稅,然事實上,倘若該土地是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無法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若原屬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嗣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非屬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所稱之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仍得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符合條件者,土地所有權人可在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即可免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免徵,納稅人務必把握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