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降低「特留分魔咒」還是有一招 律師完全公布教你遺產計算公式

作者:劉韋德律師 2021-12-17 10:34
在遺囑實務上,有一個很重要的法律概念,就是「特留分」,這也是我在為民眾立遺囑時,經常被問到的頭痛問題。
先說明一下特留分,簡單來說,就是法律規定「一定」要分給繼承人的「最低」比例,想要立遺囑的人,都必須遵守這個規定。
特留分的問題,只有在立遺囑時才會出現,若沒有預立遺囑,因每個繼承人能分多少遺產,法律已有規定,所以不會有特留分的困擾,但特留分對很多想立遺囑的人來說,是一個「不解」的概念,也就是不能理解為何法律要設這樣的規定? 違反特留分最有名的案例,就是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他的遺囑交代將所有遺產都留給張國煒先生,這就顯然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但張榮發先生遺囑是在專業人士協助下完成的,因此他應該是知道特留分的,但他為何仍會立下一個違反特留分的遺囑,很多人不解。 我認為張榮發先生在知道特留分的狀態下,還是立下這樣的遺囑,主要原因在於總裁的霸氣與對法律的不服。 (註: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預立遺囑,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及指定張國煒接任總裁。經大房主張遺囑無效向法院提出訴訟,台北地院判定該遺囑為張榮發親簽符合法定要件屬有效,判決張國煒勝訴;大房三子再上訴,正在高等法院審理中,有關特留法的部分其家屬已經協議完成。) 就像許多民眾不解的是,為何自己的遺產,自己不能完全支配決定? 對這個問題,其實我也不知道答案,每次有民眾問我時,我只能含糊地說法律怕沒分到的人覺得太不公平,法律希望可以照顧每個繼承人這類的回答,但說實話,這種說法連我自己都覺得有點心虛。 大家都知道,每個人生前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法律都不會干涉,但對想立遺囑防止子孫爭產的人,法律卻說你沒有完全的支配權,生前可以,死後卻不可以,真的有點奇怪。 尤其是許多沒有子女的夫妻,發現配偶過世後,配偶的兄弟姊妹居然跟自己一樣也是繼承人,就算寫了遺囑,也躲不過特留分的魔咒,最後只能氣得大罵爛法律,讓我這個律師實在也不知道該怎麼為民法辯護。 氣歸氣,要完全躲過特留分是沒有辦法的,不過還有最後一招,就是預立遺囑,雖然預立遺囑還是躲不過特留分的魔咒,但卻可以大幅降低特留分的威力。 以下2個案例說明: 案例一: 王爸有財產6千萬,有乙丙2個子女,王爸想將所有的財產都給乙,不想給丙。 狀況1:沒有立遺囑 由於王爸沒有立遺囑,因乙丙二人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二人依法平分王爸的財產。 結果:乙丙每人各分到3千萬。 狀況2:王爸立遺囑並交代將遺產全部給乙 兄弟二人應繼分為各1/2,第一順位繼承人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丙的特留分為1/2×1/2=1/4 。 總遺產×丙的特留分比例=丙可實際分配的金額 算式:6000萬×1/4=1500萬(丙可分到之遺產) 乙須從遺產中扣除1500萬元予丙,其餘均為乙所有。結果:乙分到4500萬,丙分到1500萬。 案例二: 李氏夫妻沒有子女,李先生父母已逝,有姊妹2人,李先生過世前,名下財產6千萬。 狀況1:沒有立遺囑 李太太和李先生的2個姊妹,均為繼承人,李太太應繼分為1/2,李先生2個姊妹應繼分也是1/2,因此李太太可以拿到3千萬的遺產,李先生的2個姊妹則各分1500萬的遺產。 算式:李太太→6000萬×1/2(配偶應繼分)=3000萬 李先生的姊妹→6000萬×1/2(第三順位應繼分)=3000萬 3000萬×1/2(姊妹2人)=1500萬/每位姊妹 結果:李太太分得3000萬,李氏姐妹各分得1500萬。 狀況2:李先生立遺囑將財產全給李太太 李先生的2個姊妹應繼分為1/2,第三順位繼承人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3 算式:總遺產6000萬×1/2×1/3=1000萬(姊妹的特留分) 因姊妹有2人,所以各分得500萬 李太太須從遺產中各給予李氏姐妹500萬元,其餘均為李太太所有。結果:李太太分到5000萬,李氏姐妹各500萬元。
作者/劉韋德律師 台大法律系畢業,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研發創設2個免費《遺囑產生器》、《離婚協議書》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免費預立遺囑與法律諮詢LINE「韋德律師」,LINE ID是will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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