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生前借款與公司尚未清償者,應申報遺產稅

發布日期:110-11-04
王先生的父親死亡前曾借款與公司,且截至死亡之日止該公司仍未清償,詢問國稅局該筆借款是否應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該筆借款性質屬被繼承人對公司之債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屬於被繼承人財產,繼承人應自行列入遺產申報課稅,以免漏報遭補稅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