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移轉土地,仍需重新申請始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臺中訊)日前有民眾電話詢問,甲君將一筆土地信託移轉給乙君,信託契約書所載受益人仍為甲君,該筆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需重新申請才能繼續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信託移轉登記給受託人後,信託契約書所載委託人與受益人如果同屬一人,係屬於自益信託。甲君將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辦理自益信託將土地移轉登記於受託人乙君名下,該地上房屋縱仍繼續供甲君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且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但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需重新提出申請,才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