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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戶籍遷出未滿1年,仍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


自用住宅騰空待售並遷出戶籍,只要遷出時間距離出售未滿1年,仍可適用每人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基礎是土地漲價總數額,一般土地交易就漲價總數額,依漲價倍數分別適用20%、30%、40%累進稅率級距。政府為減輕售屋者租稅負擔,出售土地符合辦竣戶籍登記等自用住宅規定要件者,可適用10%單一稅率優惠。實務上房地所有權人在出售房地前,若需要先遷居別處,遷居時一併將戶籍自待售房地中移出,常會發生在簽訂房地出售契約時,戶籍已不在待售自用住宅的狀況。雲林縣稅務局指出,為維護所有權人的權益,在遷出戶籍期間,準備出售的自用住宅用地,若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1年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除了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的要件外,還需符合出售前1年無出租或營業情形的規定,如果有出租或營業情形,則按出租或營業、自用比例,分別適用一般、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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