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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設戶籍,房屋、地價稅雙省


(臺中訊)囤房稅2.0即將於113年7月1日起上路,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實施後,自住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的要件,雖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一樣,須設有戶籍,但卻仍有不同。了解其中差異,提前做好租稅規劃,才能真正的節稅省荷包。

    該局表示,房屋稅要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1.2%,除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不超過3戶之外,7月1日起還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於該屋設立戶籍。而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全國單一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適用房屋稅率將由原本1.2%降為1%。

    至於地價稅部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需具備下列條件:1.地上房屋須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3.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內、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內。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而如為成年子女或直系親屬設戶籍則不在1處限制內。

    地稅局補充說明,民眾如符合以上條件,須於房屋稅或地價稅開徵40日以前提出申報(也就是說,房屋稅應於每年3月22日前;地價稅應於9月22日前申請,而該迄日如遇假日則順延),才能自當期(年)起適用優惠稅率,而逾期申報,則將自次期(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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