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經核准退稅後,重購土地從登記之日起會被管制5年,也就是說,這5年內不可以有出租、營業、戶籍遷出或是所有權移轉等情形。
政府為減輕民眾買房的負擔,只要是賣小屋在2年內又買大屋,原本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是可以申請退還的。不過必須是自住的房屋,不可以有營業、出租的行為,而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要有1個人設籍在裡面才符合規定。如果是先買再賣也可適用。
該局再次提醒已申請退稅的民眾要特別注意,買房後5年內不要違反上述規定,不然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會被追繳。
Comentári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