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重病期間,帳戶錢全拿去付醫藥費,為何國稅局還來追遺產稅?

2021-06-29 07:45任性出版 作者:胡碩勻
編按:上班族都以為自己領的是死薪水,賺的錢逃不過國稅局法眼,甚至以為節稅是有錢人才要做的事,但天天在幫老闆做節稅規劃的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胡碩勻說,變有錢的第一步就是懂節稅,因為節稅跟收入多寡無關,是一種你對自己財富配置的布局,領死薪水的上班族更需要,以下文章摘自作者著作《節稅的布局》:
我有一名客戶—李先生,其父親長期臥病在床,在銀行戶頭的存款由某位家人負責保管,約定好李父的醫療及看護等費用,都由該銀行帳戶統一支付。
但在李父過世之後,李先生等其他家人才發現銀行存款已被提領一空,究竟為什麼會花這麼多錢?大家開始爭論不休,並要求負責保管的家人把存摺明細都拿出來,也把費用支出的單據拿出來對。
可是這已經是長期發生的情況,要查對也不容易,不過遺產稅還是要申報。李先生和家人思及這些錢都被提光了,於是沒有申報這部分的財產。
不料,申報遺產稅後的某日,李家接到國稅局來電,要求說明此銀行戶頭原本的存款用途為何?如果沒有辦法說明,可能會補稅加罰。家族成員們一聽,驚訝表示:「那帳戶沒有錢了啊!為何還要查?」因為如此,李先生才特別來詢問我,現在是什麼情況?為何國稅局要特別問這件事?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若有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
在申報遺產稅時,李先生與家人誤以為在父親生前,以現金提領銀行完全部存款,即可免併計遺產課稅,未留意於父親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存款,如無法證明資金用途者,仍應併計課稅的規定。
李先生問我,這樣要如何處理呢?
依李父的情況,該帳戶的用途是用來支付李父的醫療及看護等費用,如果能提出被繼承人的醫藥費、看護費等相關單據,證明提領存款的資金用途,這部分的財產就可以不用被計入遺產課稅;而無法證明或合理解釋用途的資金提領,就會被併入遺產課稅。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本文摘自任性出版的《節稅的布局:搞懂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你可以合法的少繳稅,甚至一輩子不繳稅。》
作者:胡碩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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