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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愛妻投保壽險「一差錯引來鉅額贈與稅」 善用配偶間贈與免稅就解決


文/李瑞瑾

保險的意義在於給自己、家庭一個保障,只要規劃得當,同時也可以兼具資產傳承功能。有不少民眾要利用壽險安排傳承,要小心會因錯誤規畫,造成鉅額稅負上身。

一位民眾以自己為要保人、太太為被保險人投保壽險,並將受益人指定為兩人的兒子。太太過世時,保險公司將身故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兒子),但過沒幾個月,該位民眾卻收到國稅局寄來的贈與稅補稅通知單,讓他覺得一頭霧水。

保單價值屬於要保人的資產,雖然上述案例是因為被保險人去世致保險事故成就、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但此情況會被視為「要保人(該位民眾)」將資產轉移給「受益人(兒子)」,因此,只要死亡給付超過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就應申報贈與稅。

有許多人會為配偶購買保單,讓家庭與子女獲得更多保障,或是因為自己體況不佳無法通過核保,只好用另外一個人當作被保險人,藉此利用壽險傳承資產。不過,只要「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就會衍生出贈與稅甚至是遺產稅的問題,全部都會被國稅局特別盯上。

想要達成保障或是傳承目的,其實可以在投保時將要保人、被保險人都填寫為同一人,並且善用配偶間贈與皆免稅的方式,將保費贈與給配偶之後,由配偶自己繳保費,如此一來既能達成目的,也不用擔心未來的稅務問題。

簡而言之,透過保險傳承、節稅,最簡單的方式是將要保人、被保險人都設定為自己,並有指定受益人。這樣一來,被保險人去世時,保單價值不用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也沒有贈與稅的問題;給付給受益人的保險金,只要沒有超過3,330萬元,受益人也不用申報所得稅。

若是已經購買保單,到後來發現不太對勁才來變更要保人,同樣也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只要保單價值高過220萬元就得申報贈與。因此,從一開始就釐清投保目的、找到專業的保險顧問好好規劃相當重要。


文章來源:好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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