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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稅單經寄存於郵局為合法送達!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來電反映,並未收到稅單,怎麼會被強制執行?

    該局說明,稅捐稽徵文書於送達納稅義務人之戶籍所在地或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納稅義務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僱人及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時,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得將稅單等稽徵文書寄存於送達當地郵局,辦理寄存送達。

    郵差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應送送達人戶籍所在地或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內,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且不論民眾有無領取,均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請納稅義務人務必留意接獲寄存送達通知書時,應儘速前往寄存的郵局領取並依限繳納,若過期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就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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