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下修18歲 懶人包

未來不論是辦手機、辦學貸、開戶,都無須請家長陪同辦理,18歲就等同於成年!法務部正準備推動《民法》修正案,將完全責任的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現已送行政院,待院會審查通過,將與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完成修法程序。 但民法下修18歲到底差別在哪?修正的必要性、能行使的權力又差在哪?用12張圖表一次說明白。
據統計指出,台灣約有57.8萬名青少年介於18至20歲的年齡,因《民法》尚未修法前對於成年年齡的訂定為20歲,使得這群青少年做任何事都「綁手綁腳」。
一個現年19歲的台大學生接受訪問時表示,自己曾經要和同學一起參加三天兩夜的營隊,但因為自己未滿20歲,所以還得先簽過「家長同意書」,才能順利出遊;另外一位台科大的學生也指出,她觀察發現,許多選擇技職體系出身的同學,需要打工,卻受到20歲才能開戶的年齡限制,還得特別回家辦開戶,明顯增加不便。

事實上,根據各國立法例,像是英國、德國、日本,皆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法務部回應社會需求,並衡量當今台灣青年身心發展現況、與國際接軌,因此認為有修正民法第12條成年年齡規定的必要。
此外,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指出,由於觀察到參與商業活動的年輕人越來越多,下修後將有助於商業活動更蓬勃發展。
像是買手機、租房子、簽契約、開銀行帳戶、辦信用卡、貸款、申辦行動支付、電子支付等商業行為,過去以往限制行為能力人都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進行。
不過待修法後,只要滿18歲,都可以獨立行為。除此之外,修法通過後,能力充分的年輕人18歲就可以擔任公司之發起人、董事。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