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林先生來電詢問,父親去世前3個月曾贈與1筆土地予母親,該筆土地是否須併入父親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林先生於申報父親之遺產稅時,須將父親去世前3個月贈與母親之該筆土地一併計入父親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遺產稅 #配偶 #贈與 #遺產 #土地 #申報

0 次查看0 則留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