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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無人居住,房屋稅為非自住用稅率1.5%


(雲林訊)民眾於開徵期間來電詢問,於1年前購入轄內一棟房屋,一直未居住於該屋,也未出租及營業,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才發現自己非適用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詢問房屋應該具備什麼條件,才能適用較低的自住用稅率?

稅務局表示,住家用稅率分為自住用稅率(1.2%)及非自住用稅率(1.5%)2種。若要適用自住用稅率,房屋除需為個人所有外,同時需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所以須在房屋符合要件後,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方可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現況如為空置,雖然使用執照登載用途類別為「住宅」,仍無法適用自住用稅率規定,應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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